關于印發(fā)《廣東省公務員考核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2009-04-08 09:49 公務員考試網(wǎng) http://www.scnjyc.com/ 作者:廣東省人事廳 來源:廣東省人事廳粵組通〔2009〕6號
各地級以上市黨委組織部、政府人事局,省直各有關單位:
現(xiàn)將《廣東省公務員考核辦法(試行)》印發(fā)給你們。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,請一并遵照執(zhí)行。
一、提高認識,加強公務員考核工作的領導
公務員考核是公務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,是公務員職務任免、升降、獎懲、培訓、交流、辭退和工資福利等的重要依據(jù)。各地、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的高度,提高對公務員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,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。
二、堅持標準,嚴格考核
要嚴格按本辦法開展公務員考核工作,確保考核結果客觀、公正。堅持客觀公正、注重實績的原則,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,把工作實績作為評價公務員的主要依據(jù),重點考核工作實績。嚴格按照規(guī)定的權限、條件、標準和程序考核公務員,防止考核流于形式、走過場。年度考核登記表要存入公務員個人檔案。
三、注重考核結果的使用,發(fā)揮考核激勵功能
公務員考核結果應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、級別、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、培訓、辭退的依據(jù)。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(yōu)秀等次的,按規(guī)定給予嘉獎;2005年以來,連續(xù)三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(yōu)秀等次的,記三等功。嘉獎和記三等功按公務員獎勵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對2007年年度考核優(yōu)秀等次人員未兌現(xiàn)獎勵的,應予補辦。
四、加強考核管理,認真執(zhí)行年度考核備案制度
各級機關要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,并于3月底前,將年度考核結果報送同級組織、人事部門備案。對不按規(guī)定程序實施考核、不執(zhí)行年度考核備案制度的,不予兌現(xiàn)有關待遇。
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監(jiān)督指導,著力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水平。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,請及時報告省委組織部、省人事廳!
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
廣東省人事廳
2009年1月23日
廣東省公務員考核辦法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(xiàn)和工作實績,規(guī)范公務員考核工作,促進勤政廉政,提高工作效能,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和《公務員考核規(guī)定(試行)》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,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。對領導成員的考核,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第三條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、注重實績的原則,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,平時與定期相結合,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,按照規(guī)定的權限、條件、標準和程序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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